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我市各级各类慈善公益组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大力倡导社会各界组织开展友爱互助活动,整合公益资源,对社会孤老残幼贫病等困难群体实施爱心救助;积极参加了抗击非典、流行性出血热等公共防疫救援和东南亚海啸、南方雪灾、四川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的救援工作,充分展现了长春市民乐善好施的慈善情怀,体现了宽容大气、自强不息的城市精神,为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保障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很多无私奉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市政府决定召开首届“长春慈善大会”,对多年来为我市慈善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征集和推荐的奖项及申报条件
(一)长春慈善奖
1、“长春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
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累计达到100万元的单位,捐赠款物累计达到10万元的个人;
2、“长春慈善事业促进奖”:( 由五个分项奖组成)
⑴“爱心捐助奖”:捐款达到一定额度,救助效果好,事例生动、感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个人或单位;
⑵“志愿服务奖”:从事公益性志愿服务三年以上,在志愿服务领域内做出较大贡献,具有一定组织性、专业性和较强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团队或个人;
⑶“项目实施奖”:慈善公益项目设立并实施三年以上,具有品牌效应和良好的救助成果,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具有较大示范和推广价值、颇具社会影响力的慈善项目;
⑷“基地建设奖”:由相关组织认定,运作规范,经常组织公益慈善活动,群众参与并受益面宽,为长春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慈善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机构或单位;
⑸“自强自立奖”:身体健康或生活学习等方面曾身处逆境,积极主动把外界帮助做为自强动力,收效显著,又以自身价值回报社会,产生良好社会作用的人士。
(二)长春市优秀慈善工作者
在各级慈善会、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专业公益机构中,从事业务工作三年以上,思想品质好、综合素质强、群众威信高,在组织爱心捐赠、实施救助项目和开展大型公益活动中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取得突出成绩的社会工作者。
二、申报方式及要求
1、申报方式:
本次评选活动采取组织推荐、社会举荐和个人自荐等方式。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推荐材料报市慈善会;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推荐本行政区域内的评选对象;个人或单位自荐的,可直接向市慈善会申报。
2、材料报送:
推荐表可在长春市慈善会网站下载(www.cc-charity.com)。推荐单位和自荐者需要根据要求,填写《“长春慈善奖”推荐(自荐)表》一式三份。
推荐(自荐)表与有关证明材料(如捐赠收据原件、先进事迹材料及音像材料等)于2009年4月3 日前报送到长春市慈善会。
3、有关要求:
要本着公平、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推荐上报。候选人经审定后,入选情况通过各媒体进行公示。
已授予“中华慈善奖”和“吉林慈善奖”的单位和个人不再重复申报。
4、联系方式
长春市慈善会地址:长春市皓月大路1115号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87823843 魏 莹
87814343 赵金龙
传真:87826649
三、表彰方式
拟在2009年4月下旬召开的长春慈善大会上,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